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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七四章 为人父母者……

最后另外下令,开始设计新的中央朝廷办公区。

楼房高度放宽到八十米。

大明的政治逻辑仍然是公开的,绝大部分事务都是按照特定的规则流转的。

特别是在世祖皇帝之后,邸报的范围被再次的扩大了。

除非是真的有保密需求的事务,否则基本都会定期定时向天下公布。

虽然只是大致说明,不会有太详细的介绍,但会让关注政治的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更何况,朱简炎正在干的事情,就是要广而告之,故意引发轰动的。

所以命令直接公开的下到相关部门了。

大明中央朝廷顿时一片哗然。

“越高越好”的宫殿,和八十米高的朝廷办公楼,这些消息属实过于刺激了。

然后这些官员的反应,就如同朱仲梁分析的那样。

虽然都很惊讶,但是却没有人马上跳出来反对,反而有人开始打听造高楼的技术。

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人员的身价都开始不约而同的向上攀升。

再然后是建筑材料,从钢筋水泥到涂料和木材,市场价格也都开始缓慢的上升。

基本没有人想到朱简炎可能要还都应天府。

只是理所当然的猜测,朱简炎再过几年就要退休了,可能是想去应天府养老。

现在开始在江北老山造宫殿,退休的时候正好能用。

现在南巡,可能想提前去看看,也是跟太上皇一样,想去看看儿子了。

一切得逻辑都非常的合理。

以至于,大明本土主要城市的民间房价和地价都上涨了一截。

只不过,现在的土地和房产,主要是皇室和官营厂商在经营,被票证和限购制度卡死了。

所以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上涨。

不过相关的新的舆论,也迅速的把税收改革的热度压下去了一些。

甚至有人怀疑,朱简炎要收税,就是为了修园子。

在这种复杂混沌的氛围之中,税收改革的讨论在朱简炎南下之前进入了下个阶段。

朱简炎操控着朝堂各方的力量,完成了新一轮的妥协和折中。

就如朱仲梁预料的那样,基本的普遍免税条件,从完全无违法记录改成了无犯罪记录,同时要求无偷逃税款记录。

还把追溯的时间从发生之时以前的终生,改成了最近的十年以内。

不过,既然是妥协,那就不可能只有一方让步。

免税的条款变的宽松了,那免税的额度就同步降低了。

普遍免税点从二十五万银钞降低到了五万银钞。

五万银钞相当于后世五百万人民币,职业掌柜和高级经理们就能攒下这些产业了

相当于把遗产税从纯对贵族和东家,直接降低到了高级白领的范畴。

这样修改后的方案,就是五万银钞以下的遗产,只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双方,在过去十年内都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偷逃税款的记录,就不需要交税了。

五万银钞以上部分择减免一半。

五万银钞到二十五万银钞之间部分,税率百分之五。

二十五万银钞到一百万银钞之间部分,税率百分之十。

一百万到五百万银钞之间的部分,税率百分之十五。

五百万银钞以上部分,税率百分之二十。

并且将这部分普遍减免的部分,从先交后退改成了直接免征。

以避免当年贷款交税,第二年退税还款的麻烦。

因为这部分比例也是固定的,条件也是硬性的,所以直接不征也不会有影响。

其他的,由布政使司、礼部、皇帝特批的退税部分,仍然要先交后退。

缴纳方案相关的规定,也直接参考了太上皇的建议。

对于股权类型的遗产,可以直接按照比例上缴股份。

同时大明银行专门开设遗产税贷款,向没有足够流动资金的继承人提供贷款。

还有朱仲梁提出的资本推恩令。

五个以上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按照遗产数额的百分之七十五核算继承税。

十个以上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按照遗产数额百分之五十核算继承税。

最后,还增加了新的额外的免征条件。

在继承人个人名下没有房屋的情况下,继承获得的唯一住房不需要交税。

如果普通人本来就住在父母名下的房子中,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如果交不起遗产税,反而要被赶出门的情况,通过这个规定被避免了。

赠予税方面,基本普遍免税的条件与继承税同步修订,从终身无违法记录改成了最近无年以内无犯罪记录和偷逃税款记录。

基本普遍免征节点,也从一万银钞降低到了一千银钞。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免征一千银钞以下的赠予税。

全年赠予数额一千银钞以下的,本来就是免税的。

所以除非经常性的向他人赠送大额资产,否则这个符合条件的普遍免征的对起征点的意义影响不大。

也是因为相应的条件本来就足够低,三年以内就足够了。

对于一千银钞以上的赠予,税率同样降低一半。

一千银钞到一万银钞之间,实际税率百分之五。

一万银钞到十万银钞之间的部分,税率百分之十。

十万银钞到一百万之间的部分,税率百分之二十。

缴纳方法仍然是赠与人缴纳。

既然有能力赠予他人大额资产,就有能力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税款,否则就不要瞎折腾。

赠予税其他的规定,也与遗产税做了类似的调整。

不过额外添加了朱靖垣最初和朱仲梁讨论时提出的方案。

普通人可以选择,在朝廷公证机构的公正下,在生前就将部分资产传承给子女。

这部分税款不按照赠予税率来征收,而是按照遗产税来征收。

但是一旦赠予完成,就不能再次退还,否则要征收赠予税。

而且,任何人与自己的特定继承人,都只有一次生前赠予继承机会。

换句话说,父母对每个孩子,在自己活着的时候,都只能分给他一次家产。

否则就要交赠予税,或者在生前立遗嘱,那个孩子在自己死后就可以按照遗嘱再拿一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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